波新聞—林冬生/新竹
新竹縣政府落實垃圾源頭減量,配合環境部限塑政策,自10月1日起飲料店及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環保局今(2)日首度進行稽查,在竹北、新豐、湖口三地抽查20家飲料店,都符合規定,後續將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依廢清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6000元的罰鍰。
新竹縣環保局長蕭宏杰表示,為確保業者能清楚相關規定及實施期程,自今年4月起透過廣播、電視牆與網路媒體加強宣導,並於4月19日辦理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說明會,建議業者可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販售可重複使用飲料杯或提供非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等替代方案。
新竹縣環保局說明,禁用的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材質包括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以紙類或木片、甘蔗、蘆葦、麻、稻草、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製作的杯子可以使用。並呼籲業者配合法規,以免受罰,同時希望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綠色消費環保習慣,大家一起守護環境愛地球。
圖:新竹縣政府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