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將救國團排除於不當黨產條例適用範圍,並增訂修正條文回溯自公布施行日、即民國105年8月10日起適用。

條文三讀後進入發言階段,朝野一度爆發激烈口角。國民黨立委游顥發言時表示,民進黨指控救國團「佔地為王」,讓他聯想到太陽花運動,引發民進黨立委不滿,現場敲水瓶抗議;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隨即衝向綠委座位反嗆,場面一度混亂,經多名立委上前勸阻後才平息,游顥隨後完成發言,成為本會期少數衝突場面之一。

國民黨立委游顥指出,救國團於民國41年由行政院籌組成立,原隸屬國防部,58年轉型為社會運動機構並由教育部輔導,78年後登記為社團法人,長期轉型為以公益為主的服務型社會組織,並非政黨附隨組織。

提案說明中指出,救國團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資產遭全面凍結,包含61筆土地、建物及現金新台幣16億3507萬餘元,被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並移轉國有,已嚴重影響公益性社團法人之自主運作與正常發展,因此提出修法,釐清法制定位。
該修正草案於去年12月2日立法院會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經內政委員會及立法院長韓國瑜多次召集朝野協商,仍未取得共識。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最後一次院會,遂將該案列入議程處理。
民進黨立委范雲在院會發言時強烈反對,指出修法形同為救國團、婦聯會「開後門」,已有多個民間團體跨黨派連署反對,質疑此舉干預司法並破壞轉型正義。范雲表示,不當黨產回歸國家,是台灣民主深化的重要過程,國民黨卻選擇逕付二讀、避免委員會實質討論,甚至讓條文回溯適用。
范雲並指控,救國團過去長期壟斷學生跨校活動,與情治機關合作監控校園師生,且曾以特權方式取得國有土地與補助;若修法通過,國家恐損失市值超過400億元的精華地段土地與建物。
修正案最終在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人數優勢下,院會表決以60票贊成、48票反對通過國民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附隨組織」定義增訂「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並規定修正條文回溯自民國105年8月10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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