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
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日前遭內政部宣告停止市長職務,民眾黨立委張啓楷今(29) 日指出,內政部已違反《地方制度法》第78條。因為事情是發生在高虹安擔任立委時的助理費,不是市長任內有發生貪瀆且一審判決有罪,他強烈支持高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主張。
至於高虹安半薪也遭停,張啓楷說,我們是人權國家,在司法的審判過程中,應該是「無罪推定」。高虹安尚未三審定讞的情況下,而且高虹安還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不能到外面兼職、兼差,「怎麼可以把她半個月的薪水停掉呢?」。
張啓楷表示,《地方制度法》第78條有闗市長停職的規定,裡面寫得非常清楚,是在市長任內如有發生貪瀆且一審判決有罪,才能夠停職。眾所周知,高虹安涉及的事情是發生在立法院的助理費,所以內政部是不是「竹篙湊菜刀」?
張啓楷並指出,《憲法》第15條明明白白寫著,人民的工作權應該受到保障。內政部不但違反《地方制度法》,而且違憲。
張啓楷強調,在法律的審判過程中,應該是無罪推定,而且高虹安還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她現在不能到外面兼職、兼差,怎麼可以把她半個月的薪水停掉呢?也因此,張啓楷強烈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