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臺南市某建設公司李姓老闆滯欠3年份營業稅捐合計3千餘萬元,拒不繳納,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執行管收,獲得台南地院核准。
該公司109 至111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 110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罰鍰、112 年度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費用、112 年全民健康保
險費等案,合計3579萬5056 元,拒絕繳納,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該公司負責人雖名義登記為廖男,惟李男與蔡妻方為義務人公司實際負責人,查出他 110-111 年的營業收入合計高達 3 億 6 千多萬元,應可繳清本案欠款。
但該公司曾於 111-112 年間帳戶提領或匯款給第三人金額達 1004 萬元,經執行官訊問資金流向證明,李男雖稱幫地主清償債務、給付費用等卻無法提出佐證相關資料。該公司也於 111-112 年間開立票據予第三人提示兌付,金額 1165 餘萬元,執行官訊問時李男支票存款流向,李男除稱不清楚外,亦無法提出相關資料以實其說。
因此臺南分署於本月 20 日上午將李男通知到場,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李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李男,並將李男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聲請管收,法官於當日下午裁定准予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