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高雄市前鎮區某眼科診所日前遭病患家屬控訴進行白內障手術時疏失導致失明,引發社群熱議。家屬指出,父親於今年1月自費3萬元進行右眼白內障手術後,短短數日內即出現劇烈刺痛、流淚不止,最終失去視力。家屬質疑術中更換備用機台、延誤治療時間、術後溝通態度不當等問題,令全家人至今身心俱疲。此案經病方申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調解,惟雙方協議破局,目前家屬考慮循司法途徑提告。(圖片/AI生成示意圖)
患者家屬表示,1月8日進行白內障手術,隔日拆紗布後父親即反映視野異常,診所初判為飛蚊症並約定隔日治療。術後病況急轉直下,至1月12日晚間返診時右眼已無視力,醫師進行「洗眼」處置,但疼痛劇烈、病況未見改善。家屬於1月18日回診時得知當日手術非原機操作,而是使用備用機台,醫師坦承可能為感染原因之一。隨後安排1月23日家庭說明會,卻由保險員主導談話、提出10萬元賠償提議,遭家屬質疑誠意不足。
該名患者經轉診至長庚醫院,2月20日回診時已確認右眼連光感都消失,完全失明。家屬痛批醫師術後反覆強調「很歹運」、「千分之一的機率」,並在面對疑問時強調「差一兩天也不會怎樣」,言詞冷漠讓人難以接受。他們指出,父親原預計農曆年前通過計程車駕駛視力檢測繼續工作,卻因這場手術人生徹底翻轉,生活無法自理,連樓梯都須家人攙扶一步步走下。
家屬表示,術中所簽署之手術同意書載明為「玻璃體切除術」,但醫師事後改稱為「前玻璃體切除術」,兩者是否存在醫療操作差異,尚待釐清。過程中家屬曾多次詢問治療內容、手術延誤與設備變更問題,但對方態度反覆、處理進度緩慢,甚至一度失聯。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2月10日接獲病方申請,並依《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辦理調解,於4月10日召開調解會議,邀請具法律與醫療背景之調解委員協助雙方溝通,惟最終因未達共識,調解不成立。衛生局已於4月15日正式通知雙方調解結果,並提醒病方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依法保障其權益。
目前病方仍持續於長庚醫院追蹤治療。家屬強調,希望本案能提醒社會大眾,任何手術都不容忽視,尤其年長病患在手術前務必審慎評估、確認診所條件與醫療流程。他們表示,雖為自己經驗感到遺憾,但也願意將事件公開,避免更多家庭承受同樣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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