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陶泰山/台北
「代友徵婚!尋找有意遠嫁台灣的外國美女,請私訊或來電………」社群平台上po文徵婚「外籍新娘」,或仲介打廣告求跨國婚姻,小心!這些都已經違法!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任何人不得散布、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就連在臉書、LINE等社群平台上也不能有徵婚或介紹等文字,否則都屬違法!
移民署提醒民眾,網路世界資訊多元,民眾常利用社群平台或網站,如臉書或LINE等認識外國對象徵婚,但不論民眾是以何種方式認識外國對象,移民署仍禁止要求期約報酬或登載廣告,並呼籲民眾不要輕易相信網路臉書社團的私人介紹及網路廣告,以免日後發生糾紛無法解決。
移民署表示,現行法令規定是為健全跨國婚姻媒合環境,以保障結婚當事人權益,以及避免物化女性與商品化婚姻,雖無禁止個人從事跨國婚姻媒合行為,但仍不能要求期約報酬或登載廣告。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亦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任何人不得散布、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違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以下罰鍰,而且能夠按次處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移民署建議,有意尋求跨國婚媒的民眾,可在移民署官網查詢合法婚媒團體,只是跨國婚媒過程繁瑣,切記「二要三多」維護自身權利。包括「要記得」與媒合者簽訂書面契約,「要索取」付費收據。並「多詢問」比較合法婚媒團體後再選擇,雙方於婚前要「多了解」彼此家庭與風俗文化,婚後要「多溝通」跨國婚姻才會幸福長久。
移民署婚姻媒合團體名冊: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445/7621/7624
FB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xinmedia.inc/videos/715272761373621/
圖/不論是否收取報酬,任意於社群媒體刊登跨國徵婚等文字皆屬違法行為。圖片來源|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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