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13)日經近五小時黨團協商,於晚間7時24分達成共識,通過《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預計15日於院會三讀通過。條例納入台東、花蓮及苗栗等縣市,總經費提升至600億元,並新增「不得移作他用」的「黃偉哲條款」,確保災後重建專款專用,同時加碼補助受災戶。
朝野協商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草案第一條採納民眾黨版本,明確強調災民救助與專款專用。原行政院版僅列台南、高雄、嘉義縣市、屏東、台中、彰化、南投、雲林等地,經協商後雖條文不列縣市,但說明欄增納台東、花蓮、苗栗,解決「台東被遺漏」爭議。

第五條將總經費由原案調升至600億元,並明訂特別條例審議前可先動用,地方政府所需經費由中央覈實補助;補助款必須依目的及項目支用,嚴禁挪作他用。另附帶決議針對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之受災戶,除依原標準救助外,再加發2萬元,低收或中低收家庭則加發3萬元,行政院並當場承諾遵守。
條例與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部分如電力、電信、水利等復原項目延至116年12月31日,確保重建工作有充足時程與經費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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