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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11月15日發出聲明稿,並於112年11月28日於本報刊登聲明,以下為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稿詳細內容。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11月15日作成112年度再字
第2號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本公司一審無罪判決!
一、 關於本公司及創辦人陳慶雲先生、鄒淑芬女士前因涉嫌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一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業於112年5月31日作成110年度重上更二字第14號判決,駁回檢察官之上訴,維持一審對陳慶雲先生及鄒淑芬女士之無罪判決,且因檢察官未提起上訴,故陳慶雲先生及鄒淑芬女士已獲無罪判決確定。
二、 承上,因陳慶雲先生及鄒淑芬女士已獲無罪判決確定,故本公司隨後即依法聲請再審,以爭取清白,並經臺中高分院作成112年度聲再字第154號裁定准許開始再審。臺中高分院於詳細審酌所有卷證後,已於112年11月15日作成112年度再字第2號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本公司一審無罪判決!
三、 本案自103年10月起訴至今,歷經長達九年漫長的司法煎熬,至今雖已暫告段落,但過程中本公司及經營團隊一再遭到外界誤解、污名化,甚至整體營運發展也大受打擊,其中的艱辛實非外人能夠體會。但慶幸法官最終能明察秋毫,使本公司得以洗刷冤屈,本公司深表感謝。最後也感謝一路陪伴本公司的會員夥伴,若非你們的支持與鼓勵,我們難以達成過往的成就,期待再共創高峰。
慶云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