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23)日提案修正《律師法》,對於犯洗錢防治法,或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詐騙部分,以及發起指揮操縱犯罪組織或參與犯罪者,只要一審有罪,就應該被除名。王鴻薇說,這些人協助犯罪詐騙集團勾結律師團伙甚至充當軍師,侵害百姓的財產,許多家庭也因此家破人亡,簡直罪無可恕。
王鴻薇3月曾召開記者會,指控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律師團隊律師黃耕鴻以及其他律師涉入詐騙案,更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後起訴確定,且律師涉詐案件日益嚴重。
王鴻薇表示,有鑒於近年內律師涉詐不斷,半年不到,就已經發生3件以上律師涉詐,起訴律師19人,層級更涉及檢察官、法官,她提案修正《律師法》,對於犯《洗錢防治法》或《組織犯罪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有關詐騙部分,以及發起指揮操縱犯罪組織或參與犯罪者,只要一審有罪,就應該被除名。
王鴻薇強調,最近最紅的一個律師叫鄭鴻威,甚至傳出有一筆款項還藏在橋頭地院的石姓法官辦公室,律師、法官和檢察官應該是協助打詐,結果變成詐團一員,當然應該被重懲!
王鴻薇說,另一位律師黃耕鴻還被爆出,涉案態度非常囂張,被起訴時,竟說大學律師倫理就是被當掉,反正一樣可以做律師,就是因為現在很多涉詐律師會游走法律邊緣,如果緩起訴或者輕罪的話,最後根本不影響律師資格,所以就會為了金錢鋌而走險。
王鴻薇直言,這個社會已經為了詐騙問題付出了太多,更有有不少年輕的律師朋友向她反應,他們也相當不恥這些律師的所作所為,也認為現行法令上有所不足,為了替這些詐騙集團受害者申冤,更要幫律師界清理門戶,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當律師界和法界無法自律,變成罪惡的來源,政府必須出來整頓法界!
原始新聞來源 律師涉發起指揮操縱詐團騙錢︱王鴻薇提案涉詐有罪律師除名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