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5)日上午11時召開黨團協商,討論國會職權釋憲案的機關代表以及訴訟代理人,朝野歷經1個半小時協商雖無法達成共識,不過,午後韓國瑜突宣布黨團協商結論,各黨團同意由國民黨黨團推薦2位、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位,擔任本次聲請案(含暫時處分部分)之訴訟代理人,立法院機關代表亦依上述比例推派。
總統賴清德針對國會職權修法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將於7月10日開庭討論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案。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會議一開始,韓國瑜院長首先宣讀草擬結論,「各黨團同意,由國民黨團推薦2位、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位擔任本次申請案函暫時處分的部分之訴訟代理人,本院機關代表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有關推薦專家學者擔任言詞辯論鑑定人部分,由國民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各推薦1位訴訟代理人名單。」
一如外界預期,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立即發言質疑程序顛倒,並對推派機關代表的人選排除民進黨表達不滿。
對此,國民黨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表示,釋憲案是由51位民進黨立委共同提出,民進黨當然不可能是訴訟當事人,同時是原告又是被告。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則以319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釋憲案為例,指出當時民進黨立委擔任申請人代表,並沒有參與立法院的代表,當時立院代表是國民黨籍的高育仁跟陳進興,指出,「既然是機關代表就應該要排除申請人,才是符合一開始所謂雙方立場不同,但是有公平的機會互相闡述各自的意見」。
柯建銘表示,能夠退讓,不要求訴訟代理人,機關代表部分也由院長指派,但必須是中立人選,「這個機關是屬於3個黨的,不是國民黨的、也不是民眾黨的。」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民進黨沒有要去當機關代表,「我們的原則一致,機關代表就是非政黨代表、非政治人物,所以我們認同院長指派立法院中立的、官方的秘書長或是法制局人員」。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則反對,認為秘書長或法制局人員只能對程序發表看法,卻無法對法案內容表達意見,「實質內容部分,不應該把責任推給秘書長,我們應該還是要有通過法案的政黨代表來捍衛這個法案的內容。」
最終,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告,有關憲法法庭通知的相關事宜,將於下午2時30分交由院會決定人選,未理會吳思瑤不滿,隨即離開會場。
但下午院會開始前,韓國瑜突宣布黨團協商結論,最終各黨團同意由國民黨黨團推薦2位、台灣民眾黨黨團推薦1位,擔任本次聲請案(含暫時處分部分)之訴訟代理人。上述2項名單預計於8日中午12時前送至法制局。
原始新聞來源 立院釋憲代理人與機關代表結論︱國眾兩黨依2:1比例推派人選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