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李至文/高雄
高雄漢○○公司欠繳101年度營業稅、牌照稅及其他費用、罰鍰等稅費,因逾期未繳而遭移送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下稱高雄分署)執行。案件移送時義務人公司已申請停業,公司不動產、自小貨車亦遭法院查封拍賣,嗣後義務人辦理分期,並由負責人及其女兒擔任擔保人,惟分期繳納期間原負責人死亡,負責人女兒無法繳納原分期金額,經廢止分期,但因不想影響父親生前一手創立公司聲譽,仍聲請重新辦理分期,勉力繳納欠稅。
嗣後國稅局來函通報義務人公司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尚有餘額可供執行,惟執行勞工退休準備金程序繁複,須符合勞工局規定要件始得扣押執行,負責人女兒表示,雖有心將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用以繳納欠稅,然法律程序複雜,心有餘而力不足,經分署協助洽詢聯繫勞工局、法院、高雄市政府等單位,經過向地院呈報清算人,補正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股東臨時會會議記錄、清算人就任同意書等文件,並依公司法規定三次以上公示催告債權人陳報債權,再向勞保局索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始獲得主管機關勞工局核准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順利收取勞工退休準備金新台幣141萬2,743元,將義務人所有稅費清償完畢。
為落實行政執行「公義」的核心價值,高雄分署執行程序兼顧移送機關與義務人最佳利益,針對可執行之財產標的,將全力協助義務人處理以清償積欠稅費,共創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