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
歡慶民國83年8月1日明訂為「原住民族日」,憲法增修條文將「山胞」正名成為「原住民」,迄今屆滿30周年,國民黨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黃仁今(1)日指出,根據去(112)年1月底戶政統計,全國原住民人口中,都市原住民已反超原住民族地區人口,如何與時俱進加速推動都市地區原住民族發展條例修法,台灣落實平權、平等,絕對責無旁貸。
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都市地區原住民族權利相關法律草案」公聽會進度,目前北台灣的部分已完成基隆至新竹的5場公聽會,而有關都市地區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草案修法目前在立法院提出的版本,計有包括提案人高金素梅等、鄭天財等、陳瑩等、伍麗華等、林倩綺等、黃仁等及盧縣一等總計七個版本的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草案提案。
據了解,該七個版本的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草案提案中,僅黃仁特別關注到都會原住民亟需設置原住民族文化會館及多功能集會所的入法需求,唯一提具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草案「第十四條 地方主管機關設置原住民族文化會館,並應參酌人口分布及實際需要,於原住民聚居地區應設置具有都會原住民文化特色的,以凝聚都會原住民傳承文化之向心力並提供本法各類協助措施。」。
黃仁表示,長期以來受到預算編列明顯不足的限制,加上明顯未受到政府關注,原住民族專屬的集會場所不足,無法為提供族人更多交流、舉辦歲時祭儀等文化活動的場域,遇在都市生活的部落族人有相關的集會需求,往往只能在活動中心釘上「原住民活動中心」牌子,虛應故事一番,猶如將原住民視為二等公民對待,可以說是充滿歧視。
黃仁強調,尤其是原住民族人歲時祭儀的辦理場地,長期以來因為找不到固定合適的場所來舉行,去年在A地辦理、今年在B地辦理、明年在C地、後年可能又要找到D地,沒有族人專屬的聚會場地,關鍵就是缺乏原住民族集會所及專屬聚會場所造成的無奈。
黃仁說,因被迫離鄉之都會原住民人口日漸增加,去年已經超越留在原住民聚居地區的族人,透過立法力促各地方主管機關應設置原住民族文化會館,並參酌人口分布及實際需要於公有地廣設具有都會原民文化特色的集會所,延續部落組織精神,成為凝聚都會原住民族群向心力的重要場域,亦可作為與政府溝通之平台,爰制定本條例之修正內容。
據了解,都市土地寸土寸金,非常難以取得,考量土地取得困難度高,唯有透過立法委由地方政府主動協助覓地來落實設置原住民族文化會館,逐步來滿足都市原住民傳承部落文化的聚會需求,希望每年辦理豐年祭等年度大型慶典沒有場地此一近30年來都市原住民的痛,能夠一次性的獲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