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包克明/臺北報導】
針對民進黨立委黃捷及王美惠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條文修正案,「若無辦理放棄原有國籍,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不得登記為立法委員候選人。」。民眾黨準立委李貞秀今(25)日將槍口對準黃捷,要求和黃捷來一場電視辯論。李貞秀並怒嗆,「你要當霸凌台商、霸凌陸配、霸凌新台灣之子的反人權立委嗎?」。
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條文修正,是在原有條文「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外,再加上「及辦理放棄原有國籍,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另外,條文也增訂「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及辦理放棄原有國籍,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不得登記為立法委員候選人」。修正案在22日立法院會,沒有黨團提出異議,已順利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提案人黃捷指出,為了避免有民選公職人員中有雙重國籍,所提出修正中國人取得台灣戶籍後必須放棄中國國籍,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這是和外國人齊一規定。同時也修正必須取得台灣戶籍滿20年且放棄中國國籍後,才能登記為立委候選人、擔任國安相關機關的公務人員及監察委員。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設有「兩年條款」,為了彈性參選縣市首長並讓更多人選得到立委資歷。若現任8名立委在兩年期滿離任,排名第15的中配李貞秀將順利遞補為不分區立委,成為首位陸配陸委。黃捷及王美惠提案修法內容因此被認為是具有針對性的「李貞秀條款」。
李貞秀指出,在台灣地區,陸配家庭的選票可能高達百萬票之多,台灣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目前就兩年一任,但族群的權益一被封殺成定局,在台灣的陸配公職之途將永無出頭之日。如同大法官實質廢死一樣,今天陆配新住民、明天新二代?再來外省二代?開始審查哪一年來台灣?
李貞秀表示,此事攸關許多台灣家庭的權益,很多台商在大陸認識另一半,另一半跟隨來台已經為家庭、為台灣貢獻半輩子,我們的子女許多都長大成人,經歷就跟過去外省人、外省人二代一樣,在野黨也不能放任黃捷霸凌台商、霸凌陸配、霸凌新台灣之子。
李貞秀說,她來台灣的時間搞不好都比黃捷委員年紀還久,賴政府的政客們口口聲聲為了國安,但其實就是在搞霸凌。事實上,現在也有不少陸配在政府當僱員,黃捷提的修正案,難道要當謝宜蓉第二?霸凌在台陸配嗎?
李貞秀強調,執政黨負責任的做法應該是讓陸配有正常且合理合法的管道取得放棄國籍證明,而不是假借國安之名行迫害人權之實,不要再做「立意良善的霸凌之舉」,賴政府要一意孤行號稱立意良善但實則霸凌壓榨新移民?
李貞秀呼籲,必須讓國安議題回到正軌,而不是「假國安真霸凌真反人權」,港澳移民也一樣具備綠政客所謂的雙重國籍問題,此例一開是否也為未來霸凌港澳人士埋下伏筆?這不僅影響歸化陸配,也影響港澳地區人民,黃捷不是挺香港人嗎?現在卻在迫害港澳移民。黃捷這種「立意良善的霸凌」我們台灣人不需要!